道明財富私人財富管理 (TD Wealth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亞洲財富策略總監江婉敏 (Catherine Kong, MBA, GPLLM, CFP, FCSI)
財富當然會帶來種種好處,然而如果您的子女尚未為繼承或管理大量金錢作好準備,財富可以帶來意想不到的壞後果。本文提出一些意見,幫助父母把財富傳給子女同時也不會寵壞他們。
陳先生和太太生於勞動階層的移民家庭。夫婦倆努力工作,成為成功的專業人士。兩人現在50多歲,和三名子女住在貴價地段的豪華大屋,過著舒適的生活。雖然夫婦二人有充裕的收入,但他們有著強烈的敬業樂業精神,希望傳授給子女。
事實上,他們希望傳授給子女的也許只是獨立性、自給自足的能力和克苦耐勞的精神,所以決定在遺囑中只把小量金錢留給子女。
加國最富有的一代正呈現人口老化的跡象,不久便須要面對如何處理其財富的問題:捐贈給慈善機構、留給子女,還是把財富享用於自己身上。據估計,未來10年內,北美洲將有1.5萬億美元傳給下一代1。 故此,有意遺贈給子女的父母必須作出決定。應否負擔子女的一切支出,縱使他們已成年?給予現金還是貴重的饋贈?還是制訂一個傳統的遺產計劃,去世後把資產留給子女?然而,多少錢才足夠,應該給予子女多少錢?
許多父母都選擇只把一小部分財富留給子女,當中有像比爾蓋茨般 (Bill Gates) 的億萬富豪,也有平凡的家庭2。這些父母相信不勞而獲的財富會干擾孩子的健康成長,憑自己的努力成為一個踏實的成功人士對孩子來説更加充實和值得追求3。
事實上,為人父母的重大責任不會因子女離家自立而結束。父母應給予子女全心全意的愛,這點毋庸置疑,但向他們供應大量金錢的想法則較難定奪。大多數人會同意,把玩具店裡的所有玩具給予一名5歲孩子是溺愛。您有足夠儲蓄來負擔孩子的專上教育是好事,但如何確定資助孩子的費用是充夠還是過分寛鬆,妨礙他們為自己的生活負上責任?
如果您的成年子女並未具備足夠條件來處理可能得到的財富,問題便變得更複雜。卑詩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 David C. Bentall 表示:「部分年輕人在理財上面臨挑戰,心智未成熟是主要因素。他們自然想享受成年人的自由,所以挑戰自己的界限也是正常事情。」因此年輕人在成長獨立的過程中,也許會作出不明智的選擇。若他們於年少時得到太多金錢,可能會開始胡亂花費以換取一點兒快樂。例如,利用金錢換取「快樂時光」或招來損友,可能會養成不健康的生㓉態度。
利用金錢換取快樂會忽視了創富與賺錢幹活之間的聯繫,並且可能罔顧隨財富而來的責任,包括儲蓄、投資、財務預算和慈善捐贈。明智的父母則應該教導女了解所有這些元素之間的聯繫。
如果年輕的成年人在未作好準備前獲得過量金錢,他們可能會揮霍無度,然後才汲取教訓。
此外,Bentall 並指出不勞而獲的財富可能會對個人產生負面後果,影響其理財能力和承擔責任的認知發展。這是因為太早或太寬鬆地給予的金錢,可導致年輕人欠缺動機去發展自己的理財實力。正如單靠觀看健身教練的操練不能為自己建立強健體魄的同一道理,如果父母代勞一切,包括子女能夠自行處理的事情,這可能會無意中限制子女的成長。正如揠苗助長會令嫩芽遭受永久的傷害而無法生長。年輕成人若不努力獲取自己的財富,便無法發揮全部潛能。
很多面對著同樣難題的許多父母都不知道財富傳承的最佳時刻和做法。若成年子女坐擁財富,也許會面臨債權人或損友的虎視眈眈,如果子女婚姻一旦破裂則情況更為不妙。
這些擔憂因家庭而異,亦視乎家庭成員的獨特關係而定。通常富裕家庭擔心若子女於年少時繼承財富,將揮金如土或不會負責任地理財。
許多父母會說:「我的孩子已經讀完大學。我已向他們投放了許多資源和心血。他們已經20多歲,萬一有甚麼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不想他們得到大筆遺產。我希望確保他們能應付生活所需,但不想他們失去推動力和進取心。」
這正是陳先生和太太的決定。他們會向三名孩子各給一筆款項,讓他們踏入成年階段時一切順利,並支付一切的教育費用。但其後三人不應再對財富繼承有任何幻想。
剝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或完全把他們豁除在遺產計劃之外,這是極端的做法。然而,在不同省份法例下,遺囑可被指為不平等或無效,也可因被剝奪繼承權的子女提出申索而面臨法律挑戰。如果父母不打算把子女加入其遺囑,應該由擅長遺產規劃的律師加以協助,確保他們的遺產計劃合理,不會在他們身故後受到法庭審理。
如果父母有意採取這做法,可考慮和子女討論他們的遺產計劃。尤其是過去曾經饋贈大筆金錢的父母,可以解釋為何不在身故後留下大筆遺產。此舉亦向成年子女發出一個訊息:他們應規劃自己的財務未來,不必倚靠大筆遺產。
父母把財富留給成年子女,可考慮幾種方法。首先,父母應考慮子女是否應該於某個年齡無附帶條件地領取遺產。他們應考慮成年子女到了哪個年齡可以成熟地作出與金錢有關的決定。對於部分有殘障問題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無法理財的子女,有其他方案可以考慮。如果父母不作出決定,而其遺囑的條款也沒有反映他們的意向,子女年滿18歲時將有權得到遺產。
然而,絕大部分父母都覺得18歲是太早、太冒險的繼承年齡,因而將遺囑中無附帶條件的饋贈延遲至較後的年齡發放。這是每個家庭本身的決定,但應取決於父母是否確信子女能成熟運用金錢而非燒錢。他們的希望是子女到了遺囑內指明的繼承年齡,會持有與父母相同的金錢價值觀。在子女未滿繼承年齡期間,遺產將以信託形式保管以保障他們的利益。
保護家庭財富的另一種方法是透過信託安排,於一段時間內分期向子女派款。例如當子女年滿30歲,釋放派款總額的20%,餘額可相隔5年分兩次派發。在這項安排下,子女獲派一筆款項來支持某程度的生活方式,但所得款項並不足以令他們失去努力工作的動機。此外,子女有機會在期間自行管理大量金錢。如果犯錯,有望於下一次派款時已經汲取教訓。
派款條件和準則可以因應情況而定,並在信託條款內清楚列明,但父母在決定子女可在哪種情況下獲得金錢時,不應試圖「在墳墓裡進行控制」,無理地定下嚴厲條件。比方說,您可以為教育、醫療保健或房屋首付提供資金,但干涉子女的生活自由不會令人懷緬您,並且亦難以執行。
成熟的理財態度不是天生而然,教導孩子有分寸地消費和理財是父母的責任,這是要於幼年灌輸的知識。此外,孩子各不相同,有些孩子可能比年長同胞更早、更能處理金錢。事實上,視乎孩子個人的情況和成就而定。為顧及在學或有其他重要因素,個別子女也許未必需要繼承同樣數額的遺產。
應該
不應
如果您認為子女不需要大筆遺產,務必及早與他們溝通,避免令他們產生期望,並杜絕在您身故後引發遺囑受到法律挑戰的機會。
江婉敏 (Catherine Kong) 是道明財富 (TD Wealth) 駐安省萬錦市的亞洲財富策略總監。道明財富 (TD Wealth) 致力為投資者提供一系列服務以達至其財務目標,詳情可上網www.tdwealth.ca瀏覽。
3Roberts,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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